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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號:TPEPPFITA7G
中華民國護照普通件(7天)
NT$ 1,600
中華民國護照急件(6天)
NT$ 1,900
中華民國護照特急件(5天)
NT$ 2,200
中華民國護照最速件(4天)
NT$ 2,500
中華民國護照遺失件(8天)
NT$ 1,600
中華民國護照遺失急件(7天)
NT$ 1,900
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特急件(6天)
NT$ 2,200
中華民國護照遺失最速件(5天)
NT$ 2,5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件(7天)
NT$ 1,2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急件(6天)
NT$ 1,5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特急件(5天)
NT$ 1,8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最速件(4天)
NT$ 2,1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遺失件(8天)
NT$ 1,2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遺失急件(7天)
NT$ 1,5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遺失特急件(6天)
NT$ 1,800
中華民國護照兒童遺失最速件(5天)
NT$ 2,100
線上訂購 詳細資料 |
簽證代號 | ROC0 |
簽證名稱 | 中華民國護照普通件 (成人) |
簽證效期 | 10年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 0天 |
辦件工作天數 | 7天 |
代辦費用 | $1600 |
辦件文件 | 2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*2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,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*1 更改過中文姓名者請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(「記事」欄位請勿“省略”或“空白”) 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*1 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人別確認*1 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身份證正本*1 已滿14歲以上申請者必需附(驗畢歸還) 兵役證明正本*1 身份證上役別欄空白者,建議附上兵役證明正本及影本(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) 舊護照正本*1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 身分證影本*1 請依原比例完整清楚影印,並黏貼於護照表格上 護照申請書表格正本*1 請正反兩面列印成一張或黏貼成一張,有條碼之表格不可複印使用。 護照汙損申明書*1 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,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 |
簽證須知 | (1)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(2)六個月內彩色照片2吋2張 (3)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(4)男需附退伍令正本(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) (5)舊護照正本(首次新辦則免) (6)更改過中文姓名者請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(「記事」欄位請勿“省略”或“空白”) (7)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,需至外交部親辦或至任一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! *【護照簡式資料申請表下載】: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,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/公司電話/行動電話,緊急聯絡人(不可為朋友、公司)/現在住家/行動電話 註: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申請人處必須簽名外監護人亦須親簽 *【護照委任書D式下載】: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,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/公司電話/行動電話,緊急聯絡人(不可為朋友、公司)/現在住家/行動電話 註:申請人委任旅行社代為申請護照須附上『委任書D式』,請委任人親自簽名
★實際辦證工作天數為收齊證件後一日才開始申辦證照流程,總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2~3個工作天,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;如遇特殊狀況,將以客服人員與您聯繫為主,若有不便,敬請見諒!! ★必要時領事局得以要求額外資料,若護照申請送出被拒或申請人要求撤件,將收手續費用NT$300 |
簽證備註 | ★晶片護照照片補充說明:(為防止貼錯照片請在背面填寫申請人姓名) 自94年10月1日起,申辦護照需繳交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最新標準 照片直4.5公分、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之間 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~80%,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 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且需6個月內拍攝、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耳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 不能被頭髮遮蓋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照片不得修改,需清晰足以辨識人貌 (建議避免著白色上衣) 詳見外交部網頁【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】 或 【照片規格範例圖示】 *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、影本 ★申請換發護照無論舊護照是否過期,須延用舊護照的外文姓名,如要更換外文姓名,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(例如英文出生證明、英文戶籍謄本、外國護照、居留證、英文畢業證書)及切結書 ★更改外文姓名者(例如更改中文姓名之狀況)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★依國際慣例,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★身分為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,出國須經服務單位核准出國備查許可 ※休假日參考: 01/29(五)~2/6(日) | 農曆春節 | 02/28(一) | 和平紀念日 | 04/04(一) |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| 04/05(二) |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| 05/02(一) | 勞動節(彈性放假) | 06/03(五) | 端午節 | 09/09(五) | 中秋節(彈性放假) | 10/10(一) | 國慶日 | 01/02(一) | 元旦補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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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資料 |
簽證代號 | ROC8 |
簽證名稱 | 中華民國護照兒童件 |
簽證效期 | 5年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 0天 |
辦件工作天數 | 7天 |
代辦費用 | $1200 |
辦件文件 | 2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*2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,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*1 更改過中文姓名者請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(「記事」欄位請勿“省略”或“空白”) 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*1 未滿14歲且未領身分證者須附上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,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(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) 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*1 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人別確認*1 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舊護照正本*1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 護照申請書表格正本*1 請正反兩面列印成一張或黏貼成一張,有條碼之表格不可複印使用 護照汙損申明書*1 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,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 |
簽證須知 | (1)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(2)六個月內彩色照片2吋2張 (3)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(4)舊護照正本(首次新辦則免) (5)更改過中文姓名者請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(「記事」欄位請勿“省略”或“空白”) (6)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,需至外交部親辦或至任一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! *【護照簡式資料申請表下載】: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,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/公司電話/行動電話,緊急聯絡人(不可為朋友、公司)/現在住家/行動電話 註: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申請人處必須簽名外監護人亦須親簽 *【護照委任書D式下載】: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,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/公司電話/行動電話,緊急聯絡人(不可為朋友、公司)/現在住家/行動電話 註:申請人委任旅行社代為申請護照須附上『委任書D式』,請委任人親自簽名
★實際辦證工作天數為收齊證件後一日才開始申辦證照流程,總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2~3個工作天,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;如遇特殊狀況,將以客服人員與您聯繫為主,若有不便,敬請見諒!!
★必要時領事局得以要求額外資料,若護照申請送出被拒或申請人要求撤件,將收手續費用NT$300 |
簽證備註 | ★晶片護照照片補充說明:(為防止貼錯照片請在背面填寫申請人姓名) 自94年10月1日起,申辦護照需繳交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最新標準 照片直4.5公分、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之間 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~80%,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 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且需6個月內拍攝、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,眼、耳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 不能被頭髮遮蓋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照片不得修改,需清晰足以辨識人貌 (建議避免著白色上衣) 詳見外交部網頁【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】 或 【照片規格範例圖示】 *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、影本 ★申請換發護照無論舊護照是否過期,須延用舊護照的外文姓名,如要更換外文姓名,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(例如英文出生證明、英文戶籍謄本、外國護照、居留證、英文畢業證書)及切結書 ★更改外文姓名者(例如更改中文姓名之狀況)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★依國際慣例,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※休假日參考: 01/29(五)~2/6(日) | 農曆春節 | 02/28(一) | 和平紀念日 | 04/04(一) |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| 04/05(二) |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| 05/02(一) | 勞動節(彈性放假) | 06/03(五) | 端午節 | 09/09(五) | 中秋節(彈性放假) | 10/10(一) | 國慶日 | 01/02(一) | 元旦補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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